首页 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2012年) 第六章 负债管理 第五十六条 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2012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负债管理 第五十六条 保险公司财务报告准备金负债计量由公司董事会负总责。准备金计量涉及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由管理层对准备金计量工作负总责。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