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经中国保监会核定,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保险业务:

财产损失保险;

责任保险;

法定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农业保险;

其他财产保险业务;

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