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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下列变更事项,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改变组织形式;

变更注册资本;

分立、合并;

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东;

撤销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