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二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二条 保险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各项报表、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原件为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表述为准。 第一百零一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