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二章 评价范围 第六条 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评价范围 第六条 服务评价范围包括保险公司总公司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两个层级。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