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大病保险业务投标,或以其它方式参与大病保险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如无特别指明,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包括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一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