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业务,除本办法规定外,不得单方退出。 大病保险合同双方协议解除保险合同不适用本办法。但保险公司应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做好退出衔接工作,严禁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