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200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审核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合规报告;
定期审查公司半年度合规报告;
听取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有关合规事项的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指定董事会设立的其他专业委员会履行前款规定的合规职责。
审核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合规报告;
定期审查公司半年度合规报告;
听取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有关合规事项的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指定董事会设立的其他专业委员会履行前款规定的合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