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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200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保险公司总经理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向董事会提名合规负责人,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条件;

审核合规负责人提交的公司合规政策,报经董事会审议后执行;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公司合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并审核下年度公司合规风险管理计划;

审核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公司年度、半年度合规报告;

发现公司有不合规的经营管理行为的,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追究违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进行报告;

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保险公司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应当履行前款第(三)和第(五)项规定的合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