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或者其他方式侵害公司或者被保险人利益。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