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2021年) 二、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2021年) 二、 二、 保险公司预测万能保险结算利率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 预测期间的每期结算利率假设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 (二) 评估时点起连续36个月内,结算利率假设与投资收益率假设之间的利差不得高于投资收益率假设的25%与150BP之间的较小值; (三) 评估时点起连续36个月内,每期的结算利率的复利年化水平假设不得低于上期结算利率复利年化水平的80%: 1. 月度结算的产品,当月利率假设不得低于上月的 98.16%; 2. 季度结算的产品,当季利率假设不得低于上季度的 94.57%; 3. 年度结算的产品,当年利率假设不得低于上年的 80%。 附件2 一、 死亡发生率假设 (一) 基础生命表为《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 (二) 乘数因子应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上下限。其中非养老类业务为乘数因子下限,养老类业务为乘数因子上限,乘数因子如下: (三) 核保选择因子,前3个保单年度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经验确定,不受上、下限约束,其他保单年度为1。 二、 重疾率假设 (一) 基础重疾表为《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 (二) 乘数因子假设为0.7; (三) 核保选择因子,前3个保单年度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经验确定,不受上、下限约束,其他保单年度为1。 三、 其他保险事故损失发生率假设 附件3 一、 公司分类标准: 1 类 >=1000 >=2000 2 类 >=200 >=500 3 类 >=50 >=200 4 类 >=20 >=50 5 类 其他 其他 二、 主险费用假设下限: 1 类 2 类 每元保费 1.0% 1.0% 1.0% 1.0% 1.0% 1.0% 3 类 4 类 5 类 三、 附加险费用假设下限: 1 类 2 类 3 类 4 类 5 类 附件4 一、 产品退保率假设(以保单件数为计算基础): 二、 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部分领取率假设指导区间: 1 2 3 4 5 6+ 三、 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续期缴费率假设指导区间: 2 3 4 5 6+ 附件5 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变额年金保险 TVOG 因子按下表确定: 保证利率水平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