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8号:偿付能力报告(2021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列报各类风险及其子风险最低资本的明细信息,包括:
各类非寿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和准备金风险、市场风险各类子风险、信用风险各类子风险最低资本的风险暴露、风险因子、基础因子、各个特征因子,以及巨灾风险最低资本、相关风险合并后的最低资本有关信息;
寿险业务保险风险各类子风险最低资本的不利情景因子;
各类非寿险再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准备金风险、巨灾风险的风险暴露、风险因子、基础因子、各个特征因子以及相关风险合并后的最低资本有关信息;
寿险再保险业务保险风险各类子风险最低资本的不利情景因子;
有利率风险暴露的寿险公司各投资账户在利率上升和利率下降情景下的认可资产变动值、认可负债变动值、净现金流变动值;
有利率风险暴露的各项资产的明细;
各项资产(负债)的权益价格风险、房地产价格风险、境外资产价格风险和汇率风险的风险暴露、风险因子、基础因子、各个特征因子;
有权益价格风险、房地产价格风险、境外资产价格风险和汇率风险暴露的各项资产(负债)的明细;
各项资产(负债)的利差风险和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风险暴露、风险因子、基础因子、各个特征因子;
有信用风险暴露的各项资产(负债)的明细;
穿透计量的各项非基础资产的明细;
有集中度风险暴露的各项资产的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