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8号:偿付能力报告(2021年) 第二章 季度报告 第五节 主要指标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8号:偿付能力报告(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季度报告 第五节 主要指标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列报以下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的本季度数、上季度可比数和基本情景下的下季度预测数: 认可资产、认可负债、实际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二级资本、附属一级资本、附属二级资本; 可资本化风险最低资本、控制风险最低资本、附加资本、最低资本; 核心偿付能力溢额、综合偿付能力溢额;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