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8号:偿付能力报告(2021年) 第二章 季度报告 第二节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8号:偿付能力报告(2021年) 第二节 第二章 季度报告 第二节 公司信息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季度报告的首页载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年第×季度”的字样以及公司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季度报告的扉页载明公司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营运资金)、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开业时间、业务范…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季度报告的扉页载明偿付能力报告联系人的姓名、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