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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6号:偿付能力信息交流(202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银保监局可参照本规则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建立与保险公司股东、中介机构和消费者等市场相关方的偿付能力信息交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