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实际资本(2021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单剩余期限,对保单未来盈余进行资本工具分级,分别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二级资本、附属一级资本和附属二级资本。
保单剩余期限30年(含)以上的,保单未来盈余按核心一级资本对应的资本报酬率折现到评估时点的现值,作为核心一级资本工具,剩余部分作为附属一级资本工具。
保单剩余期限10年(含)以上、30年以内的,保单未来盈余按核心二级资本对应的资本报酬率折现到评估时点的现值,作为核心二级资本工具,剩余部分作为附属一级资本工具。
保单剩余期限5年(含)以上、10年以内的,保单未来盈余按附属一级资本对应的资本报酬率折现到评估时点的现值,作为附属一级资本工具,剩余部分作为附属二级资本工具。
保单剩余期限在5年以内的,保单未来盈余全部作为附属二级资本工具。
保单未来盈余的各期金额= Nⱼ×保单未来盈余/(∑_{i=1}^{n}(Nᵢ/(1+r)^i))
其中:
Nj为第j期期末的有效保单件数;
r为折算系数,可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第十九条规定的折现率数值确定。
上述(一)(二)(三)项中所使用的资本报酬率由银保监会发布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