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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号:次级债、可转换债券、股票和境外外汇投资资产(2004年) (3)

(3) 同一期次级债有多个债权人的,应分别列示该期次级债的前10大债权人,汇总列示其他债权人(债权人名称可填列“某期次级债的其他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