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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2008年) (1)

(1) 控制关系遵循等效传递原则。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母公司能控制子公司的子公司;第二,母公司能对子公司的合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对子公司的联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如图3所示,假设保险公司H拥有S1公司90%的表决权,拥有S2公司80%的表决权,拥有J1公司50%的表决权(假设与第三方对J1公司共同控制),拥有A1公司40%的表决权(假设具有重大影响),拥有S4公司30%的表决权。S1公司拥有S4公司40%的表决权,S2公司拥有A2公司25%的表决权,J1公司拥有S3公司70%的表决权,A1公司拥有S5公司90%的表决权,A2公司拥有S6公司90%的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