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2008年) (4)

(4) 子公司直接拥有的联营企业A2公司;

由于S3公司是H公司通过J1公司间接共同控制,因此,不纳入评估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本规则第4条至第15条中的成员公司均指纳入保险集团偿付能力评估范围的成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