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2008年) 24、 本规则自2008年半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 二、 关于定义 (四)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2008年) (四) 24、 本规则自2008年半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 二、 关于定义 (四) 受监管公司 本规则所称的受监管公司,指受金融监管部门资本充足性监管的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期货公司等。不受金融监管部门资本充足性监管的公司为非受监管公司,例如保险经纪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5)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