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四十八条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四十八条 保险公估报告必须由保险公估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合伙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方能生效。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