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四十七条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四十七条 保险公估机构依法办理业务,应按双方当事人约定收取报酬。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