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一节 设立 第二十九条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一节 设立 第二十九条 保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不予换发许可证: 申请换发许可证前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业务的; 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经营的; 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 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的。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