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治理指引(试行)(2005年) 第五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五十四条 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治理指引(试行)(2005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五十四条 监事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列席会议的监事有权发表意见,但不享有表决权。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指派监事列席经理层会议。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