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治理指引(试行)(2005年) 第五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四十七条 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治理指引(试行)(2005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四十七条 监事召集人一般由专职人员担任。监事召集人至少应当具有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适合监事履行职责的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