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治理指引(试行)(2005年) 第五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四十五条 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治理指引(试行)(2005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四十五条 为促进监事会充分监督,有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可尝试建立外部监事制度。外部监事与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应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外部监事不应在保险中介机构内部以及其最大控股单位内任职。 外部监事的报酬可以比照独立董事执行。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