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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治理指引(试行)(200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治理的基本要求是:

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

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权利、义务;

建立面向全体股东的完善的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