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治理指引(试行)(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治理指引(试行)(200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治理的基本要求是: 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 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权利、义务; 建立面向全体股东的完善的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