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治理指引(试行)(2005年)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治理指引(试行)(200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有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其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决策、薪酬、投资等专门委员会,以保证董事会的专业化运作。 董事会可以下设专门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的其他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