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试行)(2005年) 第四章 业务经营控制 第六十三条 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试行)(2005年) 第六十三条 第四章 业务经营控制 第六十三条 保险中介机构应对检查期内不合格的单位规定明确的处理办法。因考核不合格而被缩小或中止其授权权限或业务经营权的单位,可以由保险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经考核合格后可重新获得授权或恢复原授权权限。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