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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试行)(2005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保险中介机构一般应设立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做好以下工作:

拟订本机构业务管理的办法、细则和标准等;

组织落实、监督、检查、考核业务管理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及规定的贯彻与落实情况;

负责业务授权管理,监督、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的风险防范、控制与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