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试行)(2005年) 第三章 内部会计控制 第四十五条 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试行)(2005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三章 内部会计控制 第四十五条 保险中介机构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评价,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应当对委托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