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202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监管制度要求。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要遵循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相统一、技术路线与业务发展方向相一致、信息系统与管理需求相匹配的原则。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