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监测工作。 中国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和保监会派出机构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和监测反应处理系统,开展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