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当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负责指导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建立报告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监督、检查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做好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