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九条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决定调整指挥中心职责,终止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散指挥中心。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