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三章 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 第二十四条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是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国保监会、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