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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将应急预案报所属总公司,同时报当地的保监会派出机构;保监会派出机构、保险公司应当将应急预案报中国保监会。

中国保监会负责制定中国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