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三章 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 第二十三条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将应急预案报所属总公司,同时报当地的保监会派出机构;保监会派出机构、保险公司应当将应急预案报中国保监会。 中国保监会负责制定中国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对外发布。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