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保险业重大上访事件处理办法(200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各地保监办负责协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当地有关部门,协同处理重大上访事件。责令相关保险公司当地主要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解释劝导工作。如事件发生在保监办所在地,保监办也应当及时到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