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2008年) 第八章 应急响应和灾难恢复 第三十三条 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2008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八章 应急响应和灾难恢复 第三十三条 灾难恢复工作人员应根据灾难恢复预案执行相关的指挥和操作工作,并及时跟踪事态变化和恢复进程,加强沟通,加强恢复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保险机构应保证并合理配置恢复所需的各项资源,确保灾难恢复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