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 (五)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 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