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七)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 (七)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七) 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