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24年)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七条 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职业中毒危害但尚未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不同情节,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二)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24年) (二)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七条 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职业中毒危害但尚未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不同情节,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二) 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中毒危害,可能造成职业中毒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的。 (一)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