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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气象局、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2021年) (三)

(三) 落实组织者主体责任。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组织者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负直接责任,赛前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职责分工。主办方应当建立组委会等赛事组织机制;承办方应当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协办方应当确保其提供的产品、设施或服务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