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企业办理担保业务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调查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
对被担保人出现财务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等状况监控不力,应对措施不当,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担保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可能导致经办审批等相关人员涉案或企业利益受损。
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调查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
对被担保人出现财务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等状况监控不力,应对措施不当,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担保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可能导致经办审批等相关人员涉案或企业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