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