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第三十七条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第三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查处的案件有关材料,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归档保存。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