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案件全面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案件的管辖权;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案件事实与证据;

案件定性依据;

案件处罚依据;

程序合法性;

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及行政处罚建议;

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