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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证据有以下几种: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