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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条款存在问题示例(2004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一、 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问题示例

1、 出现“保险期限”一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用语不符。 2、 保险产品的定名不符合《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42号)。 3、 保险条款中对仲裁条款的表述不符合我会已发布的《关于在保险条款中设立仲裁条款的通知》(保监发〔1999〕147号)的相关规定,出现“本合同签发地仲裁委员会”等语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未成年人的死亡保额有一定的限制,但部分保险产品在条款或相关销售材料中没有对“保额限制”进行说明。 5、 对“保险利益”的说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的定义。 6、 “如实告知”中出现“……对本公司的保险义务的产生有严重影响的……”的表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7、 分红保险没有按照《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6号)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1〕6号)的规定,在条款、产品说明… 8、 约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同时规定有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足以影响被保险人是否同意…

二、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问题示例

1、 在说明保险单贷款的“借款利率”时,出现“向监管机关报备”等语句,但是我会并未对此做过规定。 2、 投资连结产品的条款中约定“本公司在获得保险监管机关的同意后,可以调整投资账户合并的条件”,无法律法规依据。 3、 出现“投保人、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不退还保费(两年内,扣除手续费之后)”的条文,无法律依据。

三、 一般条款存在问题示例

1、 “周岁”的概念不明确。 2、 “责任免除”中出现“饮酒”、“醉酒”、“斗殴”、“故意隐瞒”、“欺诈行为”、“企图犯罪”等用语,但没有认定标准。 3、 对“医院”的定义不明确。 4、 约定“本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但没有对“生效之日”进行明确说明。 5、 对“全日制高等学院”的解释令消费者产生歧义。 6、 出现“文件表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表述不清的语句。 7、 出现“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净额”、“减额缴清”、“责任准备金”、“手续费”、“意外事故”、“宽限期”、“犹豫期”、“全残”、“高残”、“本条款约定利率”、“本… 8、 约定“按月领取:自本合同约定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后的每一保险单周月日……”,“周年日”、“周月日”所指不明。 9、 出现“挂床住院”、“不合理住院”等令人费解的用语。 10、 用语过于专业化或生僻,以及出现一些在港台地区使用较多、但在内地很少使用的词语。 11、 在保单可转换权益条款中,未明确说明是以所缴保费还是以保单现金价值为转换基础。 12、 约定“定期返还……”,但返还的时间、比例不明确。 13、 约定“身故保险金为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与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之和”,是“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14、 约定红利公布为“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已经公布的分红率,在… 15、 某保险产品保险期间是一年,同时有续保的约定,又将“在投保本保险前已患有的疾病及其严重并发症或后遗症、生理缺陷或疾病的治疗及康复”列为责任免除项,“投保本保险前”… 16、 保险单借款利率、合同效力恢复时所采用利率的计算方法不明晰。 17、 要求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使用“是否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含糊的表述,没有明确的范围界定,不利于投保人明确了解自身应履行的义务。 18、 保单所列现金价值表,只按保单年度(已满年数)列出现金价值,但对于在两个保单年度之间发生退保的情况如何处理,未作说明。 19、 有的保险公司随保险合同交付给保户的资料过于简单,隐藏了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 20、 关于投保人应当如何告知,告知的内容、程序和方式等要求不明确。 21、 在理赔的程序、时间、单证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不明确,保险公司理赔时在理赔资料方面提出的一些要求往往容易引起争议,造成消费者不满。 22、 某些有关理赔环节的保险条款中,对保险双方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明确了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需在多少日内履行通知义务以及需向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明和资料,而没有对保险公… 23、 在实务操作中,从客户填写投保单、缴纳首期保费到公司正式签单有一个时间差。在这段时间里,对于客户发生身残或身故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履行赔付责任,存在较大争议。 24、 对“意外伤害”的释义为“指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突然(突发)的、非疾病的使身体收到伤害的客观条件”,未将被保险人因“非病理性猝死”包括在内,而除外责任也不包括该… 25、 条款受到部分新生事物的影响而在理解上产生歧义。 26、 约定客户在犹豫期内可以全额退保,但是没有明确犹豫期的时效以及犹豫期内的客户权利。 27、 没有给出对客户账户扣除的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的具体计算指标。 28、 条款缺乏透明度,对涉及投保人利益的内容在合同条款中不够明确,保险公司仅以内部规定约束投保人。而内部规定的“操作实务”涉及消费者利益的操作细则,保险公司往往又不告… 29、 条款中法律专业术语过多,普通消费者对保险合同中频繁出现的法律专业术语往往难以准确理解。

四、 投资连结产品条款存在问题示例

1、 “保险合同的终止、解除”中约定“本公司将按照投资单位价值计算出投保人的投资账户价值,扣除退保费用后退还给投保人”,但在合同中没有明确投资单位价值的计算日,也没有… 2、 约定“对于每一笔大额保险费,本公司将给予投保人相应的奖励”,但是在条款中并没有说明具体的奖励方法。 3、 “投资条款”中说明“本公司将设立多个投资账户供投保人选择……”,但是没有详细描述每个投资账户的风险状况、资产分配比例等。 4、 “费用”条款约定“本公司按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投资帐户管理费”,但是没有明确说明费用的比例、数额或最高上限。 5、 “暂停或延迟评估和交易”条款中,没有对暂停或延迟投资账户价值评估和交易的各种情况进行列举说明。 6、 约定“如果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本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调整附加合同保费及个人账户价值”,但是没有在条款中说明具体的调整方法。

五、 健康保险条款存在问题示例

1、 属于补偿性质的医疗保险产品,在条款中没有明确告知投保人,对于已有社保医疗保障或单位报销医疗费用的被保险人患病,保险公司只承担医疗费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导致在实际… 2、 对投保人申请医疗保险金时应提供的凭证的规定,对消费者不公平。 3、 关于医疗费用给付问题,没有明确说明被保险人从其他保险公司取得的医疗给付补偿是否需要扣除。在同一投保人投保多家商业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从一家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后,… 4、 给付项目所依据的标准不够明确。 5、 “医疗费用限制”中,出现“当地医疗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语句,消费者对“当地”的理解可能会存在差异。 6、 重大疾病条款对疾病的定义所用的都是医学专用术语,与社会公众理解的疾病定义往往范围不同,在理赔过程中容易造成纠纷。 7、 关于癌症确定标准“以病理报告为准”,这对于已临床诊断为癌症、但无法进行“病理诊断”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引起纠纷。 8、 健康险产品条款中约定,被保险人虽患某种疾病,但仍必须做某种手术才能给予赔付。随着医学的发展,该种疾病可能已经不再使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手术进行治疗,导致客户得不到… 9、 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中约定“一、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0、 出现“管制药物”、“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等表述。但是,一般的投保人并不清楚什么是“管制药物”,哪些项目和药品属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 11、 医学专业术语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