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2010年) 第二章 风险管理环境 第十六条 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2010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风险管理环境 第十六条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能够实现信息在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之间的集成与共享,充分满足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计量、报告管理、监控预警和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既能够符合单项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也能够符合公司整体和跨职能部门、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综合需要。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